辦理《食品流通許可證》應提交的材料
(一)《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》;
(二)《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復印件。已經取得合法主體資格的經營者申請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,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。
(三)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;
(四)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;
(五)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身份證明;
(六)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明;
(七)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食品經營管理相關制度;
(八)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、工具清單;
(九)經營(倉儲)場所平面圖及文字說明;
(十)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的其它資料。
申請《食品流通許可證》,經營場所應滿足下以條件:
(一)經營場所周圍環境整潔,衛生狀況良好,與有毒、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;
(二)經營場所及倉儲場所地面應當干燥、平整,保持清潔;
(三)經營場所和倉儲場所應有良好的通風、采光、照明;
(四)經營場所和倉儲場所門窗、下水道出口等應閉合嚴密,加裝必要的防鼠設施;
(五)經營直接入口的散裝、裸裝食品的,應配置能有效防蠅的紗門、紗窗(門簾)和滅蠅燈、粘蠅紙等滅蠅器具;
(六)經營場所與生活場所應當分開;
(七)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,應當具有與所經營食品的規模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倉儲場所;
(八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應具備的其他場地條件。 |